最高检检察长:要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

2013年06月03日14:30  学习时报

  记者:曹检察长,您好。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作了重要讲话,突出强调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依靠学习和实践走向未来。您认为这给检察机关提出了什么新的要求?

  曹建明:学习是我们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我们的干部要上进,我们的党要上进,我们的国家要上进,我们的民族要上进,就必须大兴学习之风。”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加强学习的极端重要性。

  对全国检察机关而言,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在执法办案中更好正确认识和依法妥善处理我国发展起来后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如何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更好地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如何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如何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如何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强化自身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更好地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等等。所有这些,都对我们如何在实践中增长解决问题的新本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果我们不自觉学习,不加快知识更新,不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就会缺乏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的本领。

  记者:这些年来检察机关对学习问题非常重视,经常性主题教育活动和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都很有特色。您认为检察机关在学习上还存在哪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曹建明:事有所成,必是学有所成。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检察机关的学习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历、知识、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也要清醒认识到,一些检察人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在学习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不思进取,不愿意学习;有的忙于应付、应酬,不重视学习;有的摆摆样子,不真正学习;有的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办法办事,不深入学习;有的学用脱节,不善于学习。所有这些,既是学风问题,也是思想方法、工作态度问题,都将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为了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学习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在检察机关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掀起学习的热潮,我们提出要牢固树立三个理念。一是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的理念。事业发展没有止境,学习就没有止境。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不断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本领,不断提高把握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理论和法律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不断提高应对和驾驭复杂局面、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本领。二是全面、系统学习的理念。既结合工作抓住学习重点,又注意拓展学习领域;既向书本学习,又向实践学习;既向专家学者学习,又向人民群众和广大检察干警学习;既学习法律,又学习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主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三是学用结合的理念。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要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增强检察工作本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

  记者:现在有的人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普遍。检察机关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曹建明: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使命,全体检察人员都应当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政治素养。我们强调,要始终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毫不放松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真正做到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坚持科学指导思想和正确前进方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在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上,突出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深刻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自觉提高政治水平和理论水平。当前,要继续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原原本本地学习十八大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牢牢把握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二是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机关一切执法办案活动的思想先导。要在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明辨理论是非,善于从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理论上看问题,认清错误观点主张的本质,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同时,我们还积极创新政治理论教育的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组织学习的有效措施和做法,丰富学习教育内容,增强学习教育效果,注重在养成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全局思维、创新思维能力上下功夫。积极探索贴近检察人员思想实际、富有时代特点的新方法,尤其是要注意把解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使政治理论教育入脑入心、潜移默化。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搭建政治理论教育的新平台,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力。中央政治局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检察机关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坚持不懈地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和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不良习气,切实解决受利益驱动办案、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款物、徇私枉法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记者: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各项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专业性。我们注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专业化建设的目标要求。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检察业务学习培训主要从哪些方面着力?

  曹建明:确实如你所言,专业化是检察机关执法素质能力建设的核心。如果没有更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化水平,我们就不能胜任法律监督工作。因此,我们强调要坚持把执法素质能力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的战略位置,营造学习业务、钻研业务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培训,以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提高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强化专业知识的学习积累。要求检察人员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自觉加强对法律规范特别是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和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学习,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养成,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适应法律监督业务的拓展,自觉加强对法律监督基本理论、各项检察专业技能的学习,全面深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真正使自己成为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自觉加强对金融、财经、科技、社会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能力,努力成为专家型、复合型人才。

  二是推进专业化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向教育培训要检力、要战斗力的理念,研究制定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规划,推动形成专业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围绕发现违法犯罪、侦查突破案件、审查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政策等能力建设,抓紧制定实施检察人员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细化各层次、各岗位人员尤其是业务部门检察官的专业知识结构标准、履职能力具体标准,为培养不同岗位检察人员提供基本依据。坚持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分级分类全面开展领导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和通用技能培训,着力培养一大批综合素质高、既具有较高检察理论水平又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

  三是重视专业技能的实践锻炼。坚持把学习理论知识与研究解决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边学边干、学干结合,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岗位竞赛和岗位技能比武,结合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围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选派优秀年轻检察人员到其他部门挂职交流,组织新进人员和长期在机关工作的同志到基层一线实践锻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丰富的检察工作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在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的同时,我们还紧密结合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制度建设。加强专业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明确专业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措施要求和方法步骤。坚持以法律专业为主体、其他专业为补充,健全检察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完善检察人员招录机制,严格把好“进人关”,不断优化队伍专业素质结构。进一步完善检察人才评价、发现、培养、使用和激励保障的政策措施,积极倡导爱才惜才的价值取向,营造各类检察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适应新型案件增多、办案难度加大的新情况,积极推进专门型检察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快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强化上级院对下级院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有利于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职业保障制度,促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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